202021.11
【温馨提示】冬期施工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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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季度临近年底,工程项目赶工期、抢进度、增效益意愿明显,又正值季节转换更替期,天气起伏变化多样;冬季气候干燥,大风、大雾、雨雪、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较多,各类因素交织叠加,给安全生产带来诸多风险。
近日,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强化冬期施工期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。
根据“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(JGJ 104-2011)”的规定,根据当地多年气象资料统计,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℃即进入冬期施工;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高于5℃ 时解除冬期施工。
冬期施工期间,各工程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《冬期施工规程》1、工程冬期施工时,所使用的砂浆应采用防冻型,如掺外加剂时,砂浆运输过程中注意保温,做到随用随拌,防止砂浆冻结。2、在进行施工前,应将洞口和窗口封好,门口和窗口的边缘及外墙脚手眼或空洞等亦应堵好,施工洞口、运料口及楼梯间等处应封闭保温,室内抹灰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°C;室内抹灰工程结束后,在7d以内,应保持室内温度不低于5°C.3、施工环境温度应保持5℃以上,当室内温度低于5°C时,可加设火炉(需有良好排烟或采用无烟燃料)或碘钨灯适当加温,但必须指定专人值班,备有相应消防器材,并密切注意防止煤气中毒和火灾的发生。4、采用蓄热法保证砂浆拌合物的温度:搅拌砂浆应在暖棚内进行,暖棚内环境温度5°C以上。如果气温较低,可以用温水拌砂浆,但水温不宜高于80℃。5、控制砂浆拌合物的使用时间:拌制好的砂浆应在2小时内用完,已硬化或冻结成块的砂浆不得使用。(1)《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/T 104-2011》(2)《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203-2015